China's Biotech Goes Global — Signing Is the Easy Part: Seven Hidden Landmines in a $2 Billion Cross-Border IP Deal
China now accounts for nearly half of global biopharma licensing value — up from just 4% in 2021 — and Western pharma is paying $2 billion and up for molecules born in Chinese labs. But in these deals, paying the money is not the same as cleanly owning the asset. This episode walks a hypothetical China-origin drug through diligence and unpacks seven IP and regulatory landmines — from inventorship and chain of title, to confidentiality review and patent-term traps, human genetic resources, joint-ownership rules, BIOSECURE and export controls, and transfer pricing — any of which can quietly shrink a deal, or sink it.
Watch the full video [Narrated by me in Mandarin]: https://youtu.be/G2CsWIPKay0
The full article below is in Traditional Chinese.
Below is a full blog of my script article for the video [in traditional Chinese].
中國新藥出海,不只是簽約,20 億美元交易藏著七顆雷
中國新藥出海,不只是簽約:20 億美元交易藏著七顆雷
视频链接: https://youtu.be/G2CsWIPKay0
大家好,今天給大家講講中國新藥出海的各種坑。
之前關於中美交易的《旋轉門》那一期,我們講的是:美國想給中美之間的生物醫藥交易裝上一道門、把它關上。可它是一扇旋轉門——越想關,轉得越歡。資本、分子、合作,照樣一批批穿過去。這道門,關不上。
但今天要講的,是另一半真相:門關不上,不代表門就好走。 交易攔不住,不代表它就能順順當當地做成。
如果沒看過關於中美交易那幾期的朋友,我這裡就提供幾個數字,大家可以感受一下目前中國新藥出海有多熱:2021 年,全球生物醫藥交易裡,涉及中國公司的,只佔百分之四。到 2025 年,這個數字衝到了將近一半——中國一個地區,吃掉了全球對外授權交易額的近五成。進入 2026 年,還在往上走。大家可能也感受到了,現在歐美大藥廠,排著隊飛到上海、蘇州,爭相買下中國實驗室裡的分子,單筆動輒二十億美元。
這種交易裡,有一句最貴的「想當然」:你以為錢付了,東西就是你的了。可這個交易,實際上是一個高度複雜的過程。
一趟交易,一個分子
這裡我們虛構一個分子,叫它 CN-001,我來帶大家看看這趟交易中間到底需要避哪些雷。CN-001,它的原型,就是當下的中國生物科技——在雙抗、ADC、細胞治療上,從「仿製」一路走到了「全球首創」的代表。很快,它的數據在一場國際會議上公布,一家歐美大藥廠找上門,開價最高二十億美元。
簽字之前,買方的律師團隊進場了。他們要做一件事——盡職調查,把這個資產的底細,從頭到腳,翻個遍。
表面上看,他們在確認三件很簡單的事:這東西,歸誰?保護得牢不牢?能不能自由地做、自由地賣?
可這三個問題,聽著簡單,真放到一個中國資產上,卻沒一個省心。還記得那扇關不上的門嗎?交易,是能穿過它的——可門後,這條從上海通往波士頓的路,並不好走。而就在這三個問題的底下,埋著七顆雷。每一顆,輕則讓這二十億大幅縮水,重則讓整筆交易歸零。而這七顆雷,比起西方本土的交易,複雜和棘手程度完全不在一個量級——有幾顆,本土交易裡甚至根本不會碰到。
第一顆雷:歸屬
第一顆雷,埋在「歸屬」兩個字上。
很多人有個想當然的印象:在中國,員工做出來的發明,天然就歸公司,所以不用操心。這個想當然,很危險。
公司要真正把權利攥在手裡,靠的是一條完整的鏈條:每一個在專利上署名的發明人,都得親手簽過一份轉讓協議。這條鏈上,只要少一個簽字,就有一個洞。買方不敢賭,他們不會靠「中國法律應該會自動歸屬吧」這種僥倖來押二十億,他們要看到白紙黑字,一份都不能缺。
而在「誰來簽字」之前,還壓著一個更底層的問題:誰,才算這項發明的發明人?這件事,中美的標準,並不一樣。美國看的是「構思」——誰真正想出了這個技術方案,而且是一項一項請求項去對;中國,則看誰對發明的「實質性特點」做出了創造性貢獻,更看整體。標準不同,那份發明人名單,就可能不同。而在美國,這份名單要是錯了——漏掉了一個真正有貢獻的合作者,或者為了人情,硬把某位高管塞了進去——整件專利,都可能因此被判無效。更麻煩的是,事後想改,得把相關的人都請回來、一個個點頭;可到那時候,當年被漏掉的那個人,還願不願意配合,就難說了。
更要命的,是那些藏起來的第三方。如果 CN-001 早期的研究,曾經有高校參與、有醫院合作過,那麼這些機構,可能悄悄地保留著一部分權利。而跟大學、科研院所的合作,常常還拖著一條政府的尾巴:這些研究,當年很可能拿過國家的經費——而拿了國家的錢,政府通常就會在這項成果上留一手。比如,保留一個免費使用它的授權;又比如,在某些情形下,這項成果想轉讓、想賣到國外,可能得先走審批——到底要不要批、批到什麼程度,取決於經費來源和當年的項目約定。對一筆跨境交易來說,這一條,隨時可能變成攔路虎。
這顆雷還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點,叫「一年追溯期」。你花大價錢,從競爭對手那裡挖來一位明星科學家。可你知道嗎,他離開前東家一年之內做出來的發明,只要跟他在前東家的本職工作、或者當年分派給他的任務有關,按規矩,就可能仍然屬於前東家。這裡有個容易被誤會的點:美國其實也有類似的東西,但靠的是僱傭合同裡專門寫的條款;而中國這條,是法律默認、自動生效的——哪怕合同裡一個字沒提,也照樣管用。西方買方最容易栽在這兒,恰恰因為他們習慣了「合同沒寫,就沒事」。
你以為買進來一個人才,其實,可能一起買進來一場官司。
花錢 ≠ 乾淨地擁有。
第二顆雷:發明人報酬
第二顆雷,是一筆你在賬面上看不見的債。
在中國——其實韓國、日本也一樣——法律白紙黑字地規定:公司,得給職務發明的發明人,發獎勵、付報酬。中國 2024 年生效的新規,把這件事講得更細了,有一次性的獎金,也有跟著產品收益走的、持續的報酬。
公司可以用自己的一套制度,去覆蓋這些法定標準。但如果這筆錢,沒付,或者沒按規矩付,會發生什麼?沒付報酬,不會讓專利失效。但正因為它是一筆錢,它會變成一項「或有負債」,在併購完成之後,繼續存在。
翻譯過來就是:你花二十億,買下這家公司,你也一併繼承了它欠發明人的這筆賬。老闆換了,債,還在。而這種沒付清的報酬索賠,常常是在交易簽完很久以後,才慢悠悠地浮上來,砸在新東家頭上。
有些債,是跟著資產一起過戶的。
第三顆雷:保密審查與申請順序
第三顆雷,最像真正的地雷:踩上去,專利,直接沒了。
美國有條規矩:某些在美國境內完成的發明,你想拿到國外去申請專利,得先在美國拿一張「外國申請許可」。中國,也有對應的一道關,叫保密審查。在中國完成的發明,想先送去國外申請,必須先過這一關。
聽起來,不就是個走流程、蓋個章的事嗎?可如果這一步,漏了——先跑去國外申請了,卻沒在國內做保密審查——後果是:你那件中國專利,可能因此,被直接判為無效。注意,這跟你的發明有多牛、值多少錢,一點關係都沒有。純粹是因為一個程序步驟漏了,資產的一整個角,就這麼塌了。而現實裡,最容易在這兒翻車:一邊要趕著發論文搶發表,一邊要趕著下一輪融資,一邊要趕著把專利佔上坑——三件事同時搶時間,保密審查,就成了那個最容易被擠掉的環節。
一個程序疏漏,能讓一件有效專利歸零。
而且,就算你老老實實過了保密審查,這顆雷,還留著第二種引爆方式。當一個分子,同時有美國和中國的發明人,想在兩國之間申請專利,就得走一套很講究的順序。而這套順序,哪怕只錯一步,都可能提前,啟動美國專利那個「20 年的倒計時」。
你沒聽錯:一個申請順序上的技術失誤,就能悄無聲息地,從你這款藥的美國專利壽命裡,砍掉好幾年。而對一款一年賣幾十億美元的藥來說,少一年獨佔,可能就是幾億、十幾億美元,憑空蒸發。怎麼排才不踩這個坑,是個專業活兒。重點只有一個:你得有懂行的專利律師,在遞交之前,就把這套順序和優先權設計對。
一個申請順序上的失誤,能砍掉幾年專利壽命。
第四顆雷:臨床數據
第四顆雷,埋在臨床數據裡。
中國的臨床,有一個很特別的「雙軌」結構。一條軌,是標準的、以拿證上市為目的的工業界試驗,跟美國那一套很像,IND、一期二期三期、然後報批。這條沒問題。另一條軌,叫研究者發起的試驗,英文縮寫 IIT,由醫院和研究者主導。而且在某些最前沿的領域,比如細胞基因治療,它甚至不用走標準的註冊臨床路徑來做——這是中國獨有的玩法。
問題就來了:走 IIT 這條軌,產生出來的數據、產生出來的知識產權,到底歸誰?是公司擁有全部,還是,跟醫院共有、再由醫院獨家許可給公司?這中間的那條線,常常是模糊的。
而在這之上,還壓著一道更硬的規矩,叫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」。它盯兩件事:第一,中國的基因材料和基因信息,想跨境帶出去,必須合規;第二,中外雙方利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研究、產生的專利,必須和中方共同申請、共同擁有——這是法律強制的,不是一紙合同就能約定掉的。
還有更扎心的一層:就算這份數據,你拿得到、歸屬也乾淨——它,未必能直接換來 FDA 的批准。FDA 要的,是能代表美國人群、它能上門核查的數據。所以很多時候,中國的臨床數據,只能算「參考」;買方,還得自己,重新走一遍 IND、重新做一遍臨床。
所以,一個聰明的買方查到這一塊,他查的是——這份數據,你到底有沒有權利把它帶出國?你到底能不能獨家地用它?以及最實際的一問:它到底能幫你省掉多少後續的臨床、把這個項目的風險,真正降下來多少?
數據能看,不代表數據能帶走。
第五顆雷:共有
第五顆雷,叫「共有」。
一件專利,如果背後站著好幾個共有人,那麼:誰能把它拿去許可給別人?許可賺回來的錢,要不要分給其他人?要打侵權官司了,是一個人就能上,還是所有人必須一起上?這些默認規則,在美國、在中國,都不一樣。
差別到底在哪?我們假設,CN-001 是那家中國公司,和一所大學共有的。看看在兩邊,會發生什麼。其實,兩邊有一個共同點,和一個關鍵區別。
先說共同點:不管在中國還是美國,任何一個共有人,都可以自己做主,發一個非獨佔的普通許可,不用其他人同意;而想發獨佔許可,兩邊都必須所有共有人一起點頭——誰,都不能單獨把「獨家」,許出去。區別,只在一件事上——錢。在美國,共有人發了非獨佔許可,賺來的錢,不用分給其他人,自己揣兜裡;而在中國,這筆許可費,必須分。美國那邊,還多一道坎:真要舉起專利去打侵權官司,通常得所有共有人一起出面——只要有一個人不配合,這官司,就打不成。
現在,輪到你,坐在買方這一側。那顆雷,到底怎麼拆?第一件事,是在合同裡把兩個字先定死:你要的,到底是獨佔,還是非獨佔?這裡還藏著一個坑——「獨佔」這個詞,中美的定義,並不一樣。中國把許可分成三種:獨佔(連原來的權利人自己,都不能再用)、排他(權利人自己能用,但不許再給第三方)、普通(誰都能用);而美國的「exclusive」,更多是靠合同,一條一條約定出來的。你嘴裡說的「獨家」,和白紙黑字寫下來的「獨家」,很可能,不是同一個東西。
那假設,你要的是獨佔。記住一條:不管在中國,還是在美國,獨佔,都得所有共有人一起同意。那個藏在背後的大學共有人,你必須一開始就鎖死——少一個簽字,你這份「獨家」,就立不住。那要是你圖省事,先簽個非獨佔,想著以後再升級成獨佔呢?升級,照樣得所有共有人點頭——可到那時候,對方肯不肯配合、開價多高,就不是你說了算了。更糟的是,在你升級之前,這個共有人,完全可以自己把同一個分子,再許可給你最大的競爭對手。你花二十億,買來的「獨家」,就這麼,悄無聲息地,沒了。
所以對一筆橫跨太平洋的交易來說,結論只有一個:你永遠、永遠不能把共有權,丟給「默認法律」去處理。誰掌握許可權、錢怎麼分、官司誰出面打、能不能再往下轉授權——每一條,都得在合同裡白紙黑字寫死,一條,都不能漏。
別把 20 億的交易,交給「默認規則」。
第六顆雷:地緣政治
第六顆雷,就算你把前面五顆全部拆乾淨了,它,照樣能炸。因為就算這個資產在法律上無懈可擊——所有權乾淨、專利有效、合規全部到位——它還要邁過最後一道坎:地緣政治。這道坎,其實是兩邊政府。
美國這邊,有一部 BIOSECURE 法案——它已經在 2025 年底,搭著國防授權法案,正式成了法律。它的效力,是把被認定為「受關注」的中國生物技術公司擋在門外——凡是跟聯邦沾邊的採購、撥款、合作,都不能再用它們。禁令分階段生效、還留了幾年過渡,但它對整個行業的寒蟬效應,已經開始了。旋轉門那部分已經介紹過了,大家感興趣的可以觀看。
中國這邊,也有自己的抓手:一部《出口管制法》,再加上一份不斷更新的「限制、禁止出口技術目錄」。2023 年那次修訂,就把一些生命科學技術——比如人類細胞克隆和基因編輯——列了進去:有的,直接禁止出口;有的,想授權到國外,得先經中國商務部批准。也就是說,你這個分子想出海,中國這一關,同樣未必自動放行。再疊加上更廣義的出口管制:某些兩用的、或者生物材料類的東西,想跨境,還得單獨辦許可。
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局面:在法律上完美、在科學上也完美的交易,可能單單在政治這一層,就直接死亡。不過這裡得說清楚:上一期我們講過,這類限制,關不上整扇門——交易的大潮,是攔不住的。但門關不上,不代表你這一筆,就能安全穿過去。對整個行業是趨勢,但對某一單,很可能就直接卡死。
而這顆雷,其實是兩半。一半,是實打實的合規——出口管制、實體清單、國家安全審查,該辦的牌照、該過的審查,一樣都躲不掉。另一半,才是沒有明文的不確定性:一部法案會不會落地、一家公司會不會被列進清單——這部分,沒有條文可查,只能靠盡早建模,把風險,提前擺到桌面上。所以真正老練的買方,絕不會等到臨門一腳、快簽字了才想起這件事。硬的那一半,早早合規;軟的那一半,早早建模。
有些交易,不是被法律殺死的。
第七顆雷:稅
最後一顆雷,來自一個你可能壓根想不到的地方——稅。
中國生物醫藥,有一個非常典型的結構:研發,放在中國做;而知識產權,放在境外持有。於是就有一個問題:境外那家公司,該按什麼價,給中國這家做研發的公司付錢?管這件事的規矩,叫「轉讓定價」,核心就四個字——公平交易:關聯的公司之間,也得像陌生人一樣,按市場價來。
中國的稅務機關,為什麼越盯越緊?因為一旦中國這家公司,被「低價」打發、拿不到它該拿的錢,利潤就悄悄挪去了境外、繞開了中國的稅。真被認定是這麼回事,稅務機關可以回過頭,把中國公司的應納稅額,重新算一遍——補稅,加罰款。而這筆賬,又是併購之後,新東家接盤。
它跟知識產權,還連著一層,而且這層最容易被忽略:專利被侵權時,賠償往往是按「合理許可費」來算的。而你當年為了避稅、給這個 IP 定的那個偏低的內部價,很可能被對方、被法院拿去,當作它「真實身價」的證據——反過來,把你能主張的賠償,壓低。當年省下的那點稅,維權時,可能加倍吐回去。而這顆雷,常常在交易簽完很久以後,才慢慢浮上來。
稅務的賬,最後算到專利頭上。
尾聲:簽成,靠的是把雷拆乾淨
CN-001,最後簽成了。它,乾乾淨淨地,穿過了那扇門。
而它能穿過去,靠的不只是這個分子好。分子好,只是一張入場券,只是讓你有資格,坐上談判桌;真正讓它走完全程的,是背後那支團隊,把門後那七顆雷,一顆,一顆,一顆,全都拆乾淨了。
還記得開頭嗎?那支買方律師團隊進場,把資產的底細,從頭到腳,翻個遍。他們費那麼大勁翻的,翻的就是這七顆雷——發明人的報酬、那道保密審查、那份遺傳資源、那筆稅務的賬。因為他們心裡清楚:真正能殺死一筆交易的,往往不是分子本身,而是這些藏在水面下、看不見的合規管道。
早一點較真,你就能躲過交易做完之後,一個接一個,昂貴得讓人肉疼的意外。
今天,我講的,就是這七顆雷。而每一顆雷的背後,都對應著一整套具體的排雷動作:如果你是買方,你該怎麼一條一條地查過去;如果你是賣方,你又該怎麼提前把資產做乾淨、把估值,穩穩地做上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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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教育性內容,不構成法律意見;具體交易請諮詢有資格的中、美律師。文中法規狀態以發布日為準。